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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的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三)过期失效的;首先看药品说明书,使用时应优先选择近期需要的药物过期,在药店购买药物时多注意药物的有效期,以免造成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不能使用1、规定有效期的药物过了日期还能用吗?

有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尽可能用完。在有效期内,要时刻注意检查药物的外观和形状有无异常。家里存放常用药品时,凡是有有效期的药品,尽量少存放。使用时应优先选择近期需要的药物过期,在药店购买药物时多注意药物的有效期,以免造成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劣药,不得再次使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如果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则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未标明或者变更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

2、药品失效期和有效期的定义

法律解析: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的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达到此期限即视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制度法》第四十八条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便于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中药材运输时要包装好。每个包装上应标明名称、产地、日期和供应商,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第四十九条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刷或者标注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和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标注清楚,易于识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明规定的标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如果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则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三)过期失效的;首先看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会告诉你这药的有效期是x个月,比如消渴丸,有效期是36个月,瓶子上或者外包装上也有生产日期:哪年哪月哪日。比如消渴丸生产日期:20141203,这瓶消渴丸是2014年12月3日生产的。一般会写有效期:比如消渴丸的瓶子上写着:201711,表示2017年11月30日是最后一天,药品不会过期,有些药品,尤其是国外进口的,要标注有效期或失效日期。比如有效期:201711,也就是说11月1日不能吃药,或者用了就过期了,在药品有效期内,应注意低温储存。有些药品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保管不好也会变质,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