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药店可以在疫情期间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线上线下正常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强调各地防控指挥办要统筹兼顾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不能因各种原因“层层加码”、“一刀切”。
本指南要求确保辖区内零售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目录》包括风寒感冒颗粒(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感冒清热颗粒、感通片、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四季感冒片,小柴胡颗粒(片)、金花清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抗病毒口服液、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蓝芩口服液、维生素C银翘片、复方银翘氨敏胶囊、痰热清胶囊、克感利咽口服液(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羚羊角胶囊、羚羊清肺颗粒等20种中成药。目录还包括阿咖酚散、安乃近片、氨酚咖那敏片、氨酚烷胺那敏胶囊、氨咖黄敏胶囊、氨麻美敏片、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酚咖啡、酚麻美敏片、复方氨酚肾素片、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复方氨酚溴敏胶囊、氯芬黄敏片、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盐酸吗啉胍片等17种化学物质。所有这些药物都含有儿童剂型。
本地疫情发生后,广东将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级控制。在中高风险地区,零售药店应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风险管理终止;需要服用目录药品的,按照当地防治指挥办公室的规范或指导到医疗机构就诊。低风险地区的零售药店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老年人、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无智能手机等不能使用代码扫描的特殊群体,药店工作人员应协助登记,同时登记联系方式;零售药店应引导购买目录的药品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引导客户进行抗原检测。
该指南指出,零售药店不允许体温升高≥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顾客销售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销售《目录》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时,应检查并确保身份证、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保留检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为发热人员购买目录药品;上述措施不能保证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优质文章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