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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脾口服液的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343(Z-073)-2003(Z)你好,启脾口服液是方剂参苓白术散加减,主要偏于健脾利湿,脾虚消化不良。益气健脾口服液则是偏于益气健脾,收敛止汗。主治气虚脾虚,有自汗盗汗

2,经营人参口服液产品需要办卫生许可证吗

口服液属于食用物品,应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根据我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应该不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