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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开的药不会刚刚用完,遗憾的是丢弃了,所以留下了很多“药物垃圾”,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派上用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药物很可能会恶化和失效,不仅不能发挥治疗作用,而且可能会产生毒性作用。

那么,哪些药物应该保留,哪些药物不应该保留呢?一般来说,我们应该掌握以下原则――

1、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服用,剩下的药物几乎不足以保留一个疗程。

2、不要留下容易分解变质的药物。例如,阿斯匹林很容易分解刺激胃肠道的物质;维生素C长期放置也会失去原有的疗效。

3、药物有效期短,无长期保留价值。最常见的是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药物,如多酶片、胃蛋白酶合剂等。如果放置时间较长,会失去原有的生物活性,从而失去疗效。

4、不要留下包装损坏的药物。药物的包装完好,需要储存药物。一些胶囊、药丸、口服液等药物的包装损坏后,在潮湿或接触外部空气时,容易改变化学性质,变质。因此,如果包装不良,药物不应长期储存。

5、未注明有效期、失效期或忘记注明购买日期、使用日期的药物,不得继续保留。

大多数药物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更容易判断是否失效。有些药物没有标明有效期和其他内容,只标明药物的批号和有效期。此时,药物的有效日期可以根据批号中的数字来判断。大多数药物的批号通常由6位或8位数组成,前两位或前四位数表示药物的生产年份,中间两位表示生产月份,最后两位表示生产日期。例如,批号为2000804的药物,生产日期为2000年8月4日。有些药品批号后面还标明了有效日期,如01012-02表示,该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01年1月12日,有效期为2年。

Exp通常用于从国外进口的药物.Date、Expirationdate或Usebefore表示失效期;用Storagelife表示储存期;用Stability表示药物化学稳定期;用Validity或Duration表示有效期。所有这些药物都必须在标明的日期前安全使用。例如Exp.Date:May2005表示,失效期为2005年5月,药品在此期限前使用安全。包装上没有上述信息的药品不宜购买。

6、不留常用药物